针对目前流动人口增加多,人户分离现象突出等情况,要过细地做好选民登记和核对工作,做到不漏、不重、不错。
(五)要认真搞好试点和业务骨干培训工作。各市(县)、区都要选择不同特点的村,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工作试点。通过试点和培训,培养一批业务骨干,严格依法选举,及时总结经验,交流推广,确保换届选举圆满完成。
(六)要妥善处理好村级财务和资产问题。结合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对离任村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对原有村调整合并的,要有村民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参加,清理帐目和债权、债务、保证集体财产安全完整,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
四、切实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广大农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对于深化农村改革,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推动农村经济及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一定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市(县)、区和乡镇要成立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抽调业务精、素质好的同志建立工作班子,负责制定计划、组织督查、蹲点包村、具体指导等工作。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日常组织、指导工作。
(二)要加大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力度。各级政府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监督,规范动作。充分行使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及时发现、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擅自调整、变更村委会候选人,擅自指定、委派、撤换、调整村委会成员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制止,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对干扰、破坏选举或者阻碍他人正常行使选举权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制止、纠正;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监督指导不力不及时的,应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加强监督力度。
(三)要落实选举工作经费。各级财政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正常开展。经费安排:按照“苏政发[2001]93号”文件规定,乡镇按本乡镇总人口每人0.15元,市(县)、区按总人口每0.05元,市区按农村人口每人0.01元的标准编制选举工作经费预算由本级财政足额拨付,保障换届选举工作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