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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市第六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意见的通知

  换届选举的基本要求:坚持依法选举的原则,严格执行村委会选举的法律、法规,严格遵照选举的规定和程序办事,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及时查处和纠正选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如期圆满完成。
  二、换届选举的时间和步骤
  全市村民会换届选举的时间和步骤要相对集中和统一,在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尽可能缩短换届选举的时间。具体时间和步骤如下:
  10月,召开全市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各市(县)、区、乡镇部署换届选举工作,建立组织,培训骨干;
  11月,进行宣传发动、选民登记和核对工作;
  12月,组织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村委会;
  2002年1月,对新一届村委会成员进行培训。
  2月15日前,各市(县)、区、乡镇搞好总结和检查验收工作。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于2000年9月1日之前实施并村工作的村委会,应参加本次换届选举。在2000年9月1日之后进行并村,且依据《省村委选举办法》进行了选举的村委会,不再参加本次换届选举。选举中的缺额人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应在两个月内依照法定程序和规定进行补选。
  三、换届选举的六项重点工作
  (一)要切实搞好宣传发动。《村委会组织法》《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省村委会选举办法》,是搞好换届选举的准绳和依据。集中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并运用标语、板报、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这三个法律法规,使广大干部和村民真正了解和掌握村委会选举法律法规的精神。
  (二)要坚持直接选举的原则。在选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直接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由选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选民对候选人直接进行投票选举”的规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办事,切实尊重多数村民的选择。
  (三)要坚持差额选举、召开大会集中进行投票选举和“两个过半数”的规定。“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当分别多于应选名额一人,由选民对候选人直接进行差额选举”。“要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大会进行差额选举。”为方便群众,对于选民较多或者居民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若干投票站,每个投票站的监票人及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三人。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应设立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能独立填写选票。为了规范投票选举的操作程序,取消采用流动票箱进行投票选举的做法。选举结束后,当场开封票箱,核对票数,并当众唱票、监票、计票,同时必须坚持执行“有选举权的选民的过半数投票,选择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规定,确保选举的合法性。
  (四)要认真细致地做好选民登记、核对工作。做好选民登记和核对工作,是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重要环节。选民登记和核对,一般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登记站。“因为婚嫁、征地等原因户籍不在本村,但生产、生活在本村并履行村民义务的公民,提交户籍所在地选民资格证明后,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进行选民登记,但不得在户籍所在地重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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