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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对通辽铁路分局行包运输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对通辽
铁路分局行包运输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内计费字[2001]1233号 二00一年九月十一日)


通辽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通辽铁路分局行包运输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通价费字[2001]第29号)悉。经研究,同意通辽铁路分局开展行包运输代理有偿服务业务,并就具体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行包运输代理服务必须坚持货主自愿委托原则,不得利用运输及装卸条件垄断经营,强制代理,强行收费。
  二、各经营场所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必须在醒目位置公布,主动接受用户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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