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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
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函[2001]306号 2001年9月14日)
市南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5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本通知规定,2001年度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青岛分公司作为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略)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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