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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第六条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合法证明文件,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第三章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第七条 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
  第八条 凡具备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下同)以上会计学、各类会计专业、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财务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历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可以直接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第九条 不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必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具备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会计专业学历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超过两年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必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者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故自行失效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第十条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或者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可按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向有关的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时,应填写《会计从业资格申请表》,并出示本人身份证、中专以上会计专业学历证书原件和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同时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照二张。

第四章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五统一”的制度,即全省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印制试卷、统一标准答案的考试制度。
  第十二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会计基础知识、会计实务和初级会计电算化。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用书由四川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制定的考试大纲,组织编写。
  第十三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各市、州财政局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定于每年7月份的第三个周末进行。周六上午9:00-11:00考会计基础知识,下午2:30—4:30考会计实务,周日上午9:00—11:00考财经法规,下午2:30——4:30考会计电算化。各地不得擅自调换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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