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卫生管理体制,优化卫生人力资源配置
1.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以区域卫生规划为依据,打破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的界限,加强宏观调控,根据本地区的需求,逐步优化卫生人力资源的配置。卫生事业单位要以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标准为依据,根据业务需求和工作量控制人员总量,优化人员结构,合理配置各类人员。
2.卫生事业单位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按规定合理设置内设机构,不要求上下对口统一。
3.要逐步取消卫生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实行院(站、所)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依靠职代会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严格执行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
4.积极进行卫生事业单位后勤社会化改革。逐步将后勤服务工作交由社会机构承担,或通过招标的办法实行承包经营。
5.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集中力量抓好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疗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其它的医疗单位允许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可以探索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或国有民营。鼓励发展营利性医疗机构,探索新的办医体制和管理体制。
(二)全面推行聘用制
1.实行全员聘用制。打破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由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
2.要科学合理地进行分类设岗。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按需设岗,做到精简高效。
3.改革领导人员管理制度。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和严格干部管理权限的前提下,引入竞争机制,可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行聘任、选任、委任、考任等多种方式。
4.卫生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聘任制。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评聘分开、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可以低职高聘,也可高职低聘。同时改革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评审获得的任职资格作为岗位聘任条件之一,不再与个人报酬等待遇挂钩。工勤人员实行合同制。工人取得的技术等级,可作为岗位聘任的条件之一,不再与个人报酬挂钩。
5.加强聘后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考核制度,把考核的结果作为续聘、晋级、分配、奖励和解聘的主要依据。
6.建立解聘、辞聘制度。
7.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经考试、考核后,择优聘用。应聘卫生技术岗位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或规定的资格条件,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应聘进入卫生技术岗位工作,已在卫生技术岗位的必须转岗。对新进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