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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

  二、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在药材市场、城乡集贸市场、饮食行业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处发生的非法买卖罂粟籽、壳,吸食和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等涉毒违法犯罪活动。
  三、利用企业核准、登记等环节,会同化工、医药、卫生等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有关企业及其生产、经营范围的核查、审批,严防非法生产和经营国家管制的麻醉、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四、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抵制贩卖和吸食毒品的行为。
  省林业厅:
  一、协调全省各地林业主管部门,配合地方政府做好重点林区毒品原植物的禁种和铲除工作,打击林区毒品犯罪活动。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林区禁毒宣传工作。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麻醉、精神药品的有关管理法律、法规,负责精神、麻醉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戒毒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麻黄素的科研、生产、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三、加强对行业的监督、管理,健全、完善、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问题,规范科研、生产、经营、使用行为。
  四、加强对中药材市场的监督管理,严禁在中药材市场出售罂粟壳、籽。
  五、配合公安机关查处非法生产、贩卖、运输、销售国家管制的麻醉、精神药品违法犯罪活动;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戒毒医疗机构。
  六、负责在医药行业开展法制和禁毒一宣传教育,提高药品监督管理人员的监督执法意识和生产、经营、使用人员的守法意识。
  七、负责全省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定期向省禁毒委报告全省药物滥用情况,开展药物滥用社区防治和预防教育工作。
  省军区司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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