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在药材市场、城乡集贸市场、饮食行业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处发生的非法买卖罂粟籽、壳,吸食和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等涉毒违法犯罪活动。
三、利用企业核准、登记等环节,会同化工、医药、卫生等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有关企业及其生产、经营范围的核查、审批,严防非法生产和经营国家管制的麻醉、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四、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抵制贩卖和吸食毒品的行为。
省林业厅:
一、协调全省各地林业主管部门,配合地方政府做好重点林区毒品原植物的禁种和铲除工作,打击林区毒品犯罪活动。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林区禁毒宣传工作。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麻醉、精神药品的有关管理法律、法规,负责精神、麻醉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戒毒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麻黄素的科研、生产、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三、加强对行业的监督、管理,健全、完善、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问题,规范科研、生产、经营、使用行为。
四、加强对中药材市场的监督管理,严禁在中药材市场出售罂粟壳、籽。
五、配合公安机关查处非法生产、贩卖、运输、销售国家管制的麻醉、精神药品违法犯罪活动;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戒毒医疗机构。
六、负责在医药行业开展法制和禁毒一宣传教育,提高药品监督管理人员的监督执法意识和生产、经营、使用人员的守法意识。
七、负责全省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定期向省禁毒委报告全省药物滥用情况,开展药物滥用社区防治和预防教育工作。
省军区司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