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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

  二、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健全使用管理办法。
  省外经贸厅:
  一、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强化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通过非法贸易途径流入国内(外)省内(外)制毒渠道。
  二、检查、监督和指导各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及所辖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负责全省各类进出口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材料的初审和上报工作。
  四、积极配合省禁毒办对重要、敏感的易制毒化学品强化管制力度,加强部门协调。
  五、加强外经贸领域内禁毒工作的情况掌握,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调整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省文化厅:
  一、发挥文艺团体及各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文化站的作用,运用艺术形式宣传国家禁毒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支持、鼓励文艺工作者通过艺术创作反映禁毒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揭露国内外制贩毒犯罪分子的罪恶,揭示毒品对人类生命、社会秩序、家庭和个人幸福的严重危害性。
  三、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一、指导省内各电台、电视台开展禁毒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有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协调省人民广播电台、省电视台宣传报道禁毒工作。
  二、支持、鼓励电影、电视、电台工作者创作反映禁毒题材的电影、电视和广播节目。
  三、适时制作、播放禁毒公益广告。
  省工商局:
  一、组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工商企业、市场的管理,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流通领域及娱乐场所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对查实参与贩卖毒品、非法贩卖易制毒化学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经营单位,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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