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与有关的情报安全机构,就国际、国内毒品形势、反毒斗争业务等方面开展合作与交流。
五、完成省禁毒委交办的反毒品方面的专项工作。
省民政厅:
一、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促进禁毒、戒毒政策的落实。
二、救济符合社会救助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戒毒人员及其家属。
三、加强对禁毒社团的管理,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四、开展对禁毒英烈的评残、抚恤工作。
五、负责对被收容人员进行禁毒、戒毒的宣传教育;对其中的吸、贩毒人员做好审查、移交工作。
省司法厅:
一、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并将其纳入普法教育规划。
二、依法收容强制戒毒的劳动教养人员,积极做好劳教戒毒人员的戒毒脱瘾、治疗康复和矫治恶习工作,努力降低复吸率。
三、负责对监狱服刑的涉毒罪犯的关押改造工作,依法执行刑罚,不断提高改造质量,努力减少重新犯罪。
四、每半年向省禁毒办书面通报一次劳教戒毒所收容劳教戒毒人员情况,年终报工作总结。
省财政厅:
一、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将禁毒专项经费列入省公安厅财政综合年度预算,以保障禁毒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收支两条线”规定,做好对缉毒缴获的毒资、非法收益和罚没财物的管理工作。
三、研究制定禁毒经费管理制度,会同省有关部门对禁毒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禁毒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省农委:
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禁种毒品原植物的禁种铲除工作,指导受毒品危害的贫困地区发展农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