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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

  四、与有关的情报安全机构,就国际、国内毒品形势、反毒斗争业务等方面开展合作与交流。
  五、完成省禁毒委交办的反毒品方面的专项工作。
  省民政厅:
  一、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促进禁毒、戒毒政策的落实。
  二、救济符合社会救助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戒毒人员及其家属。
  三、加强对禁毒社团的管理,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四、开展对禁毒英烈的评残、抚恤工作。
  五、负责对被收容人员进行禁毒、戒毒的宣传教育;对其中的吸、贩毒人员做好审查、移交工作。
  省司法厅:
  一、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并将其纳入普法教育规划。
  二、依法收容强制戒毒的劳动教养人员,积极做好劳教戒毒人员的戒毒脱瘾、治疗康复和矫治恶习工作,努力降低复吸率。
  三、负责对监狱服刑的涉毒罪犯的关押改造工作,依法执行刑罚,不断提高改造质量,努力减少重新犯罪。
四、每半年向省禁毒办书面通报一次劳教戒毒所收容劳教戒毒人员情况,年终报工作总结。
  省财政厅:
  一、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将禁毒专项经费列入省公安厅财政综合年度预算,以保障禁毒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收支两条线”规定,做好对缉毒缴获的毒资、非法收益和罚没财物的管理工作。
  三、研究制定禁毒经费管理制度,会同省有关部门对禁毒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禁毒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省农委:
  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禁种毒品原植物的禁种铲除工作,指导受毒品危害的贫困地区发展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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