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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禁毒对外宣传工作。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一、把禁毒事业发展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使禁毒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按照“事权、财权一致”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和规定程序,安排用于禁毒基本建设的投资,做好禁毒建设项目的计划管理工作。
  省经贸委:
  一、组织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加强行业管理,进一步完善易制毒产品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加强生产协调和监管,规范销售渠道。
  二、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生产、购销、仓储、运输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的企业。
  三、组织制定全省麻醉药品生产供应计划,并会同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达;审批麻醉药品生产企业和定点供应单位。
  省教育厅:
  一、制定教育系统开展禁毒教育工作的政策、规划。将禁毒教育作为大中小学德育和安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学校日常教育工作之中。
  二、加强学校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制定有关学校防毒、禁毒的制度和措施,明确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把学校无吸毒、贩毒现象作为学校德育和安全教育的一项基本目标。
  三、加强对大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和禁毒教育,特别是把普及性宣传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禁毒课,以提高全体学生的禁毒、防毒意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全社会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省安全厅:
  一、收集国际毒品犯罪组织方面的情报以及世界各国在打击毒品犯罪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工作经验,为我国我省研究制定禁毒政策和措施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收集境内外贩毒组织和贩毒分子从事的毒品犯罪活动的具体线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这方面的情况。
  三、应公安机关要求,协助公安机关对重大毒品案件、重大毒品犯罪嫌疑线索开展侦查工作,共同打击毒品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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