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与省禁毒委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协调及省禁毒办的日常工作。
省委宣传部:
一、负责全社会的禁毒宣传工作。参与制定全省禁毒宣传的规划,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禁毒委要求,做好各项宣传工作。
二、组织、指挥、协调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禁毒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禁毒知识和禁毒斗争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免费制作、播放、刊登禁毒公益广告。
三、“6.3”林则徐虎门销烟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及全省禁毒斗争集中统一行动期间,开展有声势、有规模的禁毒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禁毒舆论氛围,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投入禁毒斗争。
省卫生厅:
一、按照《戒毒医疗机构验收标准》对戒毒医疗机构组织验收。严格审批,严格管理,会同公安部门取缔非法设立的戒毒医疗机构。
二、制定戒毒治疗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按照有关规定对强制戒毒所、劳教戒毒所、戒毒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和护理工作的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三、负责吸食、注射毒品人员艾滋病和性病监测及防治工作,对经吸毒引起的传染性疾病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治疗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
四、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规范使用,加强药品处方管理。
五、指导支持戒毒医疗机构开展科研工作,鼓励在临床积极探索新的戒毒治疗方法。
六、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工作。
合肥海关: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海关监管区内毒品走私案件的侦查工作,严厉打击走私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
二、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出口的监督,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三、配合公安缉毒部门查处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