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禁毒
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
(皖政办[2001]6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禁毒委员会制定的《安徽省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当前,国际毒潮泛滥,国内毒流蔓延迅速,我省毒情也日趋严重,已由过去的以种植罂粟为主,发展为以外流贩毒和消费并存的省份。加强禁毒工作,开展禁毒斗争,彻底禁绝毒品,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各级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省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从“三个代表”的高度,切实履行职责,齐抓共管,通力协作,为开创我省禁毒工作的新局面做出应有的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安徽省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禁毒工作,切实履行省禁毒委员会统一领导全省禁毒工作的职责,充分发挥省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能作用,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安徽省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划分如下:
省公安厅:
一、负责起草全省禁毒工作规划、行动方案,组织、指挥、协调开展禁毒专项斗争和重点地区集中整治等全省性禁毒集中统一行动。
二、组织开展毒情调研及吸毒人员普查工作,掌握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
三、组织、指导、监督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毒品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以及因毒品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的监管改造工作。
四、负责全省各类戒毒所开办审批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强制戒毒所的建设和管理。
五、负责全省各地禁毒罚没款的收集、上缴及返还后的分配和管理。全省有关禁毒数据报表、犯罪信息的收集掌握与上报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