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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收取航空行李地面运输费的批复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收取航空行李地面运输费的批复
(藏价管[2001]82号 2001年9月20日)
民航西藏自治区管理局:
你局《关于收取航空行李运输费的请示》(民航藏局[2001]81号)收悉。为了改进运输服务质量,方便旅客,拟在拉萨市民航售票处设点,办理航空行李托运业务,经研究,同意旅客在自愿办理市内航空行李托运的原则下,收取每公斤0.50元地面运输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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