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及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的名录资料,由各级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提供。
事业单位法人和机关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名录资料,由各级编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供。
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名录资料,由各级民政、编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提供。
五、普查的进度安排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1年12月31日。2001年12月31日以前为普查准备阶段;2002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基本单位普查资料的审核汇总和数据处理;2002年底前完成对普查数据质量的抽查评估、验收、资料发布工作和基本建立省、市、县3级基本单位名录库;2003年开展对普查资料的研究和开发应用。
六、普查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本次基本单位普查涉及全社会各行业、各部门,时间紧、要求高,组织协调工作量大。为了做好这次普查工作,省政府决定建立河南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协调。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各省辖市、县(市、区)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建立基本单位普查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搞好这次普查。
各地要按照国家统计局、
财政部《关于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统字[1995]133号),将普查的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以确保普查所必需的各项开支。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本次普查的重要性,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为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支持。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普查工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通力协作,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做好普查的各项准备,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是本次普查工作的最基本要求。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严格的普查数据质量审核制度,逐级逐环节地把好数据质量关。各类单位要严格按照普查制度的规定,如实填报有关数据和情况,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资料、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
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