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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意见的通知

  企业法人及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的名录资料,由各级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提供。
  事业单位法人和机关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名录资料,由各级编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供。
  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名录资料,由各级民政、编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提供。
  五、普查的进度安排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1年12月31日。2001年12月31日以前为普查准备阶段;2002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基本单位普查资料的审核汇总和数据处理;2002年底前完成对普查数据质量的抽查评估、验收、资料发布工作和基本建立省、市、县3级基本单位名录库;2003年开展对普查资料的研究和开发应用。
  六、普查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本次基本单位普查涉及全社会各行业、各部门,时间紧、要求高,组织协调工作量大。为了做好这次普查工作,省政府决定建立河南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协调。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各省辖市、县(市、区)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建立基本单位普查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搞好这次普查。
  各地要按照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统字[1995]133号),将普查的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以确保普查所必需的各项开支。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本次普查的重要性,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为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支持。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普查工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通力协作,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做好普查的各项准备,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是本次普查工作的最基本要求。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严格的普查数据质量审核制度,逐级逐环节地把好数据质量关。各类单位要严格按照普查制度的规定,如实填报有关数据和情况,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资料、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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