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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纠风办、省农民负担监管办关于在全省实行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度的通知

  (六)公示栏的监制。公示栏必须经县(市、区)物价主管部门监制。
  (七)公示栏实行动态管理。在涉农收费公示后,若遇取消或调整涉农收费标准和价格时,各有关公示单位应在收到文件后7天内,在收费公示栏上相应取消或更改,并及时向农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八)公示栏的制作。公示栏由各公示单位制作,制作费用严禁向农民摊派。
  二、涉农收费公示的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涉农收费清理整顿阶段。时间为8月--10月底止。主要是广泛进行动员和宣传,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公示单位为涉农收费公示做好各项准备。重点是完成涉农收费的清理整顿,审定各收费部门具体详实的收费清单。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全省涉农收费公示工作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各市、州、县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抓紧落实。
  第三阶段:检查落实阶段。涉农收费公示后,市、州物价局、财政局、纠风办、农民负担监管办等部门要组织力量逐县(市、区)进行检查落实。检查落实情况要在12月底前以文字报省。同时,省将组织人员到县(市、区)进行抽查,并将各县落实情况进行全省通报。对不公示、不规范的单位要责令其纠正,并进行通报批评;对不公示且有乱收费行为的,要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表扬。
  三、认真开展涉农收费的清理整顿
  各市、州、县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认真组织对现行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彻底的清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要一律取消或纠正。各县(市、区)清理整顿后并予公示的结果以市、州、省直管市和林区为单位于10月底前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以便汇总上报国家。
  四、几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涉农收费公示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建立组织网络。在市、州(省直管市、林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物价局、财政局、纠风办、农民负担监管办组成的“涉农收费公示制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价局,具体负责涉农收费公示制的布置、指导、检查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当地涉农收费公示制的安排、指导,以及开展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清理整顿等。乡镇政府和村的涉农收费公示工作由乡镇政府和村行政组织各自负责落实。
  (二)建立涉农收费监督员制度。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计委文件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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