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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皇姑区崇山中路46号省直公务员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皇姑区崇山中路46号省直公务员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辽价函[2001]80号 2001年9月21日)


辽宁政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省直公务员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该小区经过两年多的建设,已达到中档小区标准,且管理比较规范,能够为居民提供较好的物业服务。但考虑到小区居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在充分听取业主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皇姑区崇山中路46号省直公务员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暂定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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