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台经济工作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台经济工作的意见
(湘政办发[2001]4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全面贯彻中央对台经济工作方针,积极推进湘台经贸交流合作,对台经济工作成绩显著。但我省对台经济工作目前还存在总体规模偏小、技术含量较低、投资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对台经济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对台经济工作作为我省扩大开放、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大事来抓
  对台经济工作是加强对外经贸合作、推动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密切海峡两岸关系、促进祖国统一的重要工作环节。两岸经济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在世界经济发展整体趋缓、两岸即将先后加入WTO的形势下,加强对台经济工作,引进其资金、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是加快我省外向型经济发展、全面实现“十五”战略目标的客观要求。当前,台商投资大陆的热潮正在高涨,投资区域不断向中西部地区延伸,为我省扩大对台招商引资提供了良好机遇。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对台经济工作的重要意义,抓住机遇,充分发挥我省在区位、市场、资源、技术、人才以及湘籍人脉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按照“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以对台招商引资为重点,扩大领域,拓宽渠道,将我省对台经济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进一步改善台商投资环境
  (一)进一步规范对台资企业的各项审批和管理制度,完善市场机制,尽快建立为台资企业服务的“绿色通道”。对于台资项目的审批办证,要实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要努力提高办事效率,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对台资企业提出的合理要求,疑难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答复和处理。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实施细则,保护台商合法权益。要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检查、乱摊派行为。凡符合政策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坚持亮证收费。各市、州政府要明确台商投诉协调处理机构,公开投诉电话,认真处理投诉案件,对重点台资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处理涉台案件时,要加强与当地对台工作部门的协调和沟通。要强化涉台治安,为台商投资经营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确保台商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