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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2001-2005年妇女发展规划》和《无锡市2001-2005年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监测统计组由各级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制定本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并将监测指标工作纳入成员单位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指导各地各部门的监测统计工作,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建立妇女数据库;指导和协调数据采集汇总工作;定期向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妇女状况统计监测报告。
  专家评估组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其职责是: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和规划实施评估工作计划;审评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中期和终期以及专项督查,向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负责妇女规划的评估检查工作。
  4.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市(县)、区都要建立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上报实施规划的年度统计和报告;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审评,形成本市妇女发展年度报告。全市2003年进行中期评估,2006年进行终期评审。
  5.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各部门实施规划、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督促检查职能,建立监测评估的指导与培训制度;定期信息反馈、检查评审制度。
  6.加强妇女发展的综合统计,全面、系统、及时地反映妇女发展状况,为预测发展趋势、制定实施计划和干预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三)《妇女规划》由无锡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无锡市2001~2005年儿童发展规划

前言


  二十一世纪是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时代,2001~2005年是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今天的儿童就是明天的希望,我市78万儿童少年将是实现历史新跨越的希望所在,把他们培养造就成为具有良好政治素质、掌握科学技术、富有创新和实践能力的一代新人,对于实现我市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996年,市政府颁布的《无锡市儿童少年事业发展“九五”规划》,经过五年的全面实施,各项主要目标已基本实现,部分目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平均水平。全市妇幼卫生现代化工程积极启动,儿童少年健康水平大幅提高,孕产妇死亡率、婴儿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至21.35/10万、10.1‰、13.52‰,四苗免疫接种率达到98.93%。教育现代化工程加快发展,素质教育全面推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连续五年达100%,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为100%,家庭教育知识普及率达98%以上,幼儿教育、特残儿童教育在全省保持领先水平。儿童文化艺术健康繁荣,各类儿童少年活动场所18个,其中农村儿童文化园8个。全面实施有关保护儿童少年的法律法规,社会各广泛关注困境中的儿童,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全市儿童少年事业取得显著进展。
  但是,我市儿童少年事业发展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一些地区基础设施比较薄弱,儿童少年事业的总体经费投入不足,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影响儿童少年健康发展的有关指标如农村改水改厕等距离规划要求尚有差距。此外,儿童科普教育、流动人口中儿童的健康与教育、不良媒体对儿童少年的影响以及儿童少年心理健康和教育等,都有待于在新一轮《规划》中给予关注和改进。
  为此,在我市实施儿童少年事业“九五”《规划》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江苏省2001~2005年儿童发展规划》和无锡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制定《无锡市2001~2005年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儿童规划》)。
  总体目标
 
 “十五”期间,我市儿童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以“儿童优先”发展为原则,以我市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构想为起点,以提高我市跨世纪人才整体素质为目标,积极推进妇幼卫生现代化工程,提高儿童少年身心健康水平;继续加快教育现代化工程实施步伐,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丰富儿童少年文化生活,提高儿童少年文化素养;依法完善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加大对儿童少年的法律保护;加快儿童各类活动阵地建设,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到2005年,使我市儿童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儿童少年事业协调发展,儿童法律保障和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继续保持我市儿童少年工作整体水平在全省的领先地位,重点领域力争达到世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卫生与保健
  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降低婴幼儿死亡率。
  3.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4.建立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保健体系。
  5.加强儿童少年的心理卫生教育和保健。
  具体指标:
 
 1.开展婚前保健知识教育和婚前医学检查。到2005年,婚前保健知识普及率达98%以上,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达100%、农村达90%。
  2.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到2005年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70%,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9‰以下。
  3.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和营养指导。全市农村妇女保健保偿率达90%,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99%,新生儿低体重出生比例控制在3%以下,全市城乡住院分娩率力争达到99%以上,到2005年,孕产妇死亡率降至15/10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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