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深化以提高产科质量为重点的母婴安全行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剖宫产率。
5.发展社区妇幼卫生服务。健全社区服务管理网络和健康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精神健康教育、自我保健知识、心理咨询、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
6.提高出生人口质量,提供避孕节育的优质服务,保障生育妇女的劳动权利和经济利益。提高流动人口中妇女生殖保健服务和健康状况,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广泛传播科学的生殖保健知识,提倡男女双方共同参与避孕节育知情选择,降低意外妊娠发生率。
7.关注与女性相关的致命疾病治疗手段的医学研究,提高妇女的生命质量。重点筛查和治疗严重危害农村妇女健康的地方病。
8.加强预防和控制性传播疾病、艾滋病的科学研究和宣传服务工作,开展性健康、性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普及性科学知识。初中以上学校要普遍开设性健康、性安全讲座和课程。
9.加强妇女心理保健工作。对女童期、青春期、生殖调节期、更年期、老年期妇女及残疾妇女进行有针对性的身心健康教育,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服务,增强妇女的自我保健能力。
10.把卫生厕所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建房规划工作。 (五)推进妇女法律保障
主要目标:
1.建立健全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督机制。
2.普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
3.依法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4.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
5.建立妇女法律保护和救助和社会网络。
具体目标:
1.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
2.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社会普及率达95%以上。
3.依法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方面的合法权益,有关侵害妇女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子女抚养、住房等的各类案件的受理率达100%。
4.侵害妇女刑事案件的接警率达100%,重大案件的破案率达80%以上。
5.把遏止家庭暴力纳入法制化轨道,家庭暴力投诉的受理率、办结案逐年提高。
6.实施妇女权益法律援助制度,2005年覆盖面达100%。
7.市、县(市)、区建立妇女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妇女干部特邀陪审员制度,2005年达95%以上。
策略措施:
1.完善和制定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法规和政策,及时研究制定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相关行政法规、政策及措施。
2.加强对妇女权益保护的执法检查和法制宣传,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人大执法检查和政府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十五”期间组织一次执法检查。每年不定期地组织妇女法规宣传活动。
3.严厉打击杀害妇女、强奸妇女、猥亵妇女、拐卖妇女及抢劫妇女钱财、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及时查处侵害妇女权益的民事案件,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和继承纠纷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财产权、继承权、住房和抚养子女等民事权利。
4.坚决惩治贩卖毒品的犯罪和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妇女吸毒、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大力加强对妇女儿童开展毒品知识及危害性的宣传,对女性戒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和跟踪帮教,积极创建“无毒社区”。
5.逐步建立保护妇女的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网络,因地制宜建立遏制家庭暴力的工作机制。建立多种形式的妇女庇护、救助机构,保证受害妇女投诉渠道的畅通,确保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妇女人身权、财产权的依法援助。
6.政府和有关方面加大投入,加强妇女收容教育所建设,加强女性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降低女性犯罪率。 (六)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优化有利于妇女进步与发展的社会环境。
2.为妇女创造适宜、安全的人居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
3.加强妇女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4.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
5.保护弱势妇女群体。
具体目标:
1.宣传妇女进步及人类社会的贡献,提高优秀女性形象对媒介资源的占有率。
2.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新型家庭,“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户比例逐年上升。
3.提高妇女生活质量,推动家务劳动社会化和生活方式的更新。
4.保护妇女生存发展环境,各类污染控制在国家区域环境1类标准内。
5.建立对特殊困境妇女的社会救助体系。
6.完善城乡妇女活动设施和基地网络。到2005年,市、县(市)、区建成妇女教育、培训场所及文化设施1处以上。
7.提高老年妇女的生活质量,老年妇女的福利设施、老年公寓、活动场所大幅增加。
8.开展性别统计和妇女理论研究,建立无锡数据库、女性人才库,争取外来人口纳入统计口径。
9.加强无锡妇女同国际妇女组织和机构及外省、市、区妇女的交流与合作。
策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