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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经济法规处
  具体承办发展计划、经贸、财政、税收、金融、外经贸、交通、国土资源、水利、农林和群团组织等方面的法工作。对口联系发展计划、经济、商贸、体改、经协、财政、税务、审计、工商、物价、银行、保险、证券管理、外经贸、交通、国土资源、水利、农林、粮食、统计、供电、质量统计监督、烟草专卖、盐务、药品监督、保密、长江二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妇联、团市委等部门和单位。
  (四)行政法规处
  具体承办政法、民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教科文卫、军事、民族宗教等方面的法制工作。对口联系公安、国家安全、司法、监察、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民族宗教、消防、建设、市容、环保、园林、市政公用、房管、建工、规划、人防、教育、科技、文化、文物、卫生、计划生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档案、旅游、地震、邮政、气象、信访部门以及桥办、台办、外办、残联、中山陵园管理局、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
  (五)行政执法监督处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法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定有关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文件和答复意见;组织实施市行政执法过错责责任追究制等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证、行政执法证件发放和管理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重大行政案件的督查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承办部门和区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联系、指导区县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承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的有关工作。
  (六)行政复议处
  研究起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度;负责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或者转送行政复议规定的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承办涉及市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对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协调、处理有关复议机关之间在行政复议管辖方面的争议;承办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办理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5名。另行政附属编制3名,用于后勤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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