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农牧厅等关于开展
我区农牧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藏计价[2001]1199号 2001年9月13日)
各地市计委(物价局)、财政局、农牧局、土地管理局、建设局(委)、纠风办:
根据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
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1]15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农牧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牧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农牧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是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减轻农牧民负担政策,保护广大农牧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住房是人民群众生活的基本条件。农牧民建房的发展,既是农牧民生活改善的重要标志,也是扩大农牧区消费,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农牧民建房收费事关农牧区经济发展,也关系到农牧区社会的安定。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促进农牧区经济发展和维护农牧区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按照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侵害农牧民利益的行为,刹住利用农牧民建房之机向农牧民乱收费的歪风。
二、明确规定农牧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农牧民建房收费是指农牧民依法利用农牧区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时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开展农牧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其主要内容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减轻农牧民建房负担的政策措施,全面清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涉及农牧民建房收费的文件,取消未经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符合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进行重新审核,不合理的予以取消,标准过高的予以降低。全面清理涉及农牧民建房审批的各个环节,简化审批手续,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行为。全面检查农牧民建房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违反规定范围和标准收费以及强制向农牧民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是清理整顿涉及农牧民住房建设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通过专项治理工作,要把减轻农牧民建房负担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