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劵交易所关于代理支付1999年记账式
(八期)国债第二年利息的通知
(上证上字[2001]154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2001年交易场所托管国债还本付息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1]5号),1999年记账式(八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从2001年9月23日起支付第二年利息(以下简称本期利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挂牌名称为“99国债(8)”,交易代码为“009908”,期限10年,年利率为3.3%。
二、本期国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9月20日,凡于当日闭市后仍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为本期利息的最终所有者。因9月23日为法定节假日,故本期利息支付日顺延至9月24日,每百元面值的利息为3.3元。
三、本期利息支付时,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根据各会员单位指定交易证券账户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期国债数额,计算相应利息,统一划付至各会员单位在登记公司的交收账户内,再由各会员单位分别将相应的本期利息及时支付给投资者。
四、本期利息的资金清算日为9月21日,由登记公司在确认付息资金到账后,通过清算系统和各会员进行资金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