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谷城县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格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谷城县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格的批复
(鄂价房服字[2001]251号 2001年9月24日)


谷城县物价局、房改办:
  你们《关于调整城镇单位公有住房成本价出售政策的请示》(谷价字[2001]65号)悉。经研究,同意谷城县2001年新建砖混结构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格按每平方米459元执行,请认真组织实施。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