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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谷城县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格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谷城县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格的批复
(鄂价房服字[2001]251号 2001年9月24日)
谷城县物价局、房改办:
你们《关于调整城镇单位公有住房成本价出售政策的请示》(谷价字[2001]65号)悉。经研究,同意谷城县2001年新建砖混结构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格按每平方米459元执行,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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