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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通知

  五、职业学校与成人学校按照管理权限,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自身的办学能力,自主确定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全面推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各职业学校之间互相承认学分,允许学生提前毕业或分阶段完成学业。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历证书实行电子注册制度,毕业证书由学校发放。教职员工实行全员聘任制,按需设岗,择优聘用,新增教师实行代理制。职业学校与成人学校的教师职务评审单独制定评审细则,按照职业教育的特点进行评审。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校的科研项目,纳入高校立项和评审计划,参与评奖。
  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由市、州统筹,允许初中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登记入学。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接收普通高中一、二年级愿意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高等职业教育力争“十五”末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学比例达到20%左右。继续在一部分条件好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逐步扩大规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校专科学生可以通过“专升本”形式,每年按15-20%的比例通过一定考试、考核程序或者学分制的实施进入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本科专业学习。积极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努力扩大本科层次的成人教育规模。职业学校与成人学校逐步实行春、秋两季招生,学生入学不受年龄和地域限制。
  七、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抓好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坚持“培训、示范、推广、服务”的方针,以增加科技含量、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质量为培训重点,为乡镇企业、小城镇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培养新型劳动者。以县(市、区)示范性职业学校为龙头,以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为依托,完善农村科技培训、推广网络。充分发挥各类职业学校、职工学校和培训机构的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开展在岗、转岗。进城务工人员以及新增劳动力的培训和各种文化技术教育,提高企业人员素质,促进社区教育发展。
  八、全面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坚持“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就业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各职业介绍机构和用人单位在职业介绍或招收录用人员时,应优先推荐、使用经职业教育培训并取得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就业和上岗。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有关行业部门要加大劳动稽查力度,对违反用工、用人制度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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