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1]4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是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大批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实施“科教兴湘”的战略举措。为了加快发展全省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必须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职前教育与职后培训并重,与其他各类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以发展职业教育为重点,扩大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规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占高中阶段在校生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50%。
  二、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各市、州要创造条件办好一所高等职业学校;县(市、区)要继续办好一所起骨干和示范作用的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继续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人才需求量大的行业,其主管部门和组织要在继续办好现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上,创造条件办好一所高等职业学校。各级政府要统筹规划,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机构,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选择办学形式。加大现有公办职业学校改制的力度,积极探索“国有民办”、“民办公助”、合作制、股份制等新的办学形式,逐步形成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
  三、对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机构实行分类管理。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发展由省人民政府统筹。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与成人高校由省直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集团和市、州人民政府主管,教育业务归口省教育厅管理。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由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中等教育发展由市、州人民政府统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分别由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市、州人民政府主管,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主管的中等职业学校,其教育业务由省教育厅归口管理,其它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业务均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技工学校的办学体制及教育业务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归口管理。
  四、以现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县(市、区)示范性学校为主体,打破学校类别、地域。部门界限,通过联合、兼并等形式,重组教育资源。全省重点办好一批起骨干和示范作用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重点专业,并依托中心城市的重点职业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建设好实习实训中心。县(市、区)成人中专原则上改为职业中专或并入示范性职业学校;县(市、区)要加强对教师进修学校和电大工作站的资源统筹,在保留其原有职能的基础上,也可并入示范性职业学校。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