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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北环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北环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鄂价房服函字[2001]99号 2001年9月28日)


湖北省北环小区物业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北环小区增补物业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请示》悉。根据你们对北环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一年来的收费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高层住宅为0.80元/me2?月;新区多层住宅为0.40元/me2?月;老区多层住宅为0.20元/me2?月;商业网点为3元/me2?月。
  二、根据委托代收代缴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的,代办服务费按每个项目每次2.00元的标准收取,不委托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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