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6月21日,实施日期:2010年6月21日)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我区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意见
(桂政发[2001]59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了积极推进我区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4号)精神,并结合我区的实际,现就做好我区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
1.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内容,是从根本上改善中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障西部大开发战略顺利实施的重大举措。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恢复和扩大林草植被,无论对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还是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将我区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试点范围,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区的关心和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要认真学习国发(2000)24号文件,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我区的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
2.实行自治区人民政府负总责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为了加强对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领导,落实目标和责任,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与试点县人民政府签订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目标责任状,将试点工作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到县,由试点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县的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各有关地区、市、县、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落实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目标和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并把试点工作成效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进行检查和考核,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3.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组织制定相应的政策和配套措施,协调解决全区退耕还林还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退耕还林还草的有关工作。自治区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综合协调;自治区计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还草总体规划的审核、计划的汇总、基建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综合平衡;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耕还林还草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负责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参与退耕还林还草总体规划、计划的编制;自治区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耕还林还草粮食供应管理办法,负责粮食供应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委托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承担粮食的发放、兑付业务;自治区林业局负责退耕还林还草总体规划、计划、实施方案的编制,以及技术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验收等工作;自治区水利厅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自治区审计厅要加强对退耕还林试点项目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农业、国土资源、监察、地税、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为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做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