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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关于石羊客运站代理费费率和旅客站务费标准的通知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石羊客运站代理费
费率和旅客站务费标准的通知
(成价函[2001]223号 2001年9月24日)


市交通局:
  你局转报“石羊客运站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为提高客运站档次,给旅客创造舒适、安全的候车环境,成都石羊运业有限责任公司按一级车站标准修建了石羊客运站。为保障旅客人身财产、车站和客运车辆的安全,车站安装了安全检查设备。由于投资成本较大,为有利于车站的建设和发展。经研究,现将有关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1、客运代理费为8%。
  2、旅客站务费:30公里以内(含30公里)每票为0.5元,30公里以上每票为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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