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
对大准铁路客货运价有关问题的批复
(内计费字[2001]1366号 二00一年九月十九日)
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准铁路客货运价有关问题的函》(准能财字[2001]1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
国家计委关于大准铁路客货运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418号),同意大准铁路客运价格本着递远递减的原则,按平均每人公里0.12元制定价目表,报自治区计委备案后执行;大准铁路延伸服务,应由独立的延伸服务企业办理,坚持货主自愿委托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办理铁路延伸服务的企业,在接受货主自愿委托办理延伸服务业务时,须同货主签订委托协议,没有委托协议的按强制服务对待,向货主收取的费用按乱收费查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原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印发的《关于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费的公告》(内价费发[1998]37号)的规定,并同意收费标准下浮25%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