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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对大准铁路客货运价有关问题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
对大准铁路客货运价有关问题的批复
(内计费字[2001]1366号 二00一年九月十九日)


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准铁路客货运价有关问题的函》(准能财字[2001]1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大准铁路客货运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418号),同意大准铁路客运价格本着递远递减的原则,按平均每人公里0.12元制定价目表,报自治区计委备案后执行;大准铁路延伸服务,应由独立的延伸服务企业办理,坚持货主自愿委托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办理铁路延伸服务的企业,在接受货主自愿委托办理延伸服务业务时,须同货主签订委托协议,没有委托协议的按强制服务对待,向货主收取的费用按乱收费查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原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印发的《关于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费的公告》(内价费发[1998]37号)的规定,并同意收费标准下浮2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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