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关于实施“十五”计划若干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1]7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实施“十五”计划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十五”计划的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实现我省“十五”计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而努力奋斗。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关于实施“十五”计划的若干意见
“十五”计划是新世纪第一个五年计划,是我省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后制定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十五”计划为我省今后五年的发展勾画了美好的蓝图,提出了奋斗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政策措施。现在的关键是要认真抓好“十五”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计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得到落实。现就“十五”计划的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做好“十五”计划的宣传工作
“十五”计划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项工作的总体要求,体现了省委、省政府的战略意图。2000年以来,各地围绕“十五”计划主题进行了集中宣传,对全省形成“讲发展、议发展、求发展、比发展”的浓厚氛围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今后要继续保持一定的宣传力度,在宣传形式上尽量做到生动活泼,为群众所喜闻乐见。要利用书刊、报纸、电视广播、展示、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向国内外宣传介绍我省“十五”计划的内容及实施情况,增进群众和有关方面对“十五”计划的了解和认同;要积极支持和引导各类社团组织、民营企业召开多种形式的“十五”计划研讨会,吸引国内外客商参与安徽经济建设;要扩大宣传规模,面向国内外,面向大众,面向企业广泛宣传,特别是要运用符合市场规律的方式,吸引、促进企业参与“十五”计划的实施,引导市场主体行为和资源配置方向。
二、认真做好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全省“十五”计划纲要主要是对今后五年的发展提出总体要求和规划框架,必须制定各有关专项规划加以配套和细化。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五”专项规划印发问题的通知》(秘函[2001]63号)要求,省级重点专项规划包括农业和农村结构调整、水利、综合交通、能源、高技术产业、教育、城镇化、信息化等8项专项规划,这8项规划有的已经印发,有的即将印发,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措施确保重点专项规划顺利实施。其它行业规划和区域规划由省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联合印发执行。各地、各部门也要尽快完善“十五”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抓紧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