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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赣府字[2001]66号 2001年9月2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68号)转发给你们,经省政府研究,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关闭整顿小煤矿工作的领导,层层建立责任制。全省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由省政府统一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充实省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省长王君担任组长,省长助理凌成兴、省政府副秘书长胡宪、省经贸委主任虞中一、省安全监察局局长查俊如、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包尚贤任副组长,省经贸委、省安全监察局、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炭行业办、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交通厅、省环保局、省电力公司、南昌铁路局、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农业银行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煤炭行业办,省煤炭行业办主任朱毅任办公室主任,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经贸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各设区市和有关县(市、区)政府要相应地建立健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地的整治工作。省煤炭集团公司应确保矿办小井关实、关死。各设区市政府在10月10日前将调整后的整治领导小组名单报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用国办发(2001)68号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尤其是产煤县(市、区)和乡镇领导,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思想认识。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把关闭整顿小煤矿作为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突破口,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四个一律关闭”,全力以赴打好这场攻坚战。这项工作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按照国办发(2001)68号文件精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在2001年10月底前关闭到位。关闭矿井要限期注销或吊销证照,炸毁井筒,填平场地,发布公告,并按要求恢复地表植被或复垦。严禁以停代关,严禁拖延关闭、突击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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