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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省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5、负责对影响人群生存环境质量及生命质量的危险因素进行卫生学监测,对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公害病、学生常见病及意外伤害、中毒等发生、发展和分布的规律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并制定预防控制对策。
  6、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7、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及有关公共卫生信息的报告、管理和预测、预报。
  8、开展卫生防病检验和实验室质量控制;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承担卫生监督监测检验、预防性健康检查、与健康相关产品的技术审核和卫生质量检验、鉴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竣工验收进行卫生学评价。
  9、进行疾病预防与控制应用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先进及适宜技术。
  10、负责人员的培训,指导技术规范和技术措施的实施。承担爱国卫生工作中与疾病预防控制有关的技术指导。
  11、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方法。
  12、向社会提供相关的预防保健信息、健康咨询、预防医学诊疗等专业技术服务。
  13、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它任务。
  (二)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确定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主要职责:
  1、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宏观管理、业务指导、科研培训和质量控制为主。参与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相关法规、规章标准以及规划、方案和技术规范的制订;实施重大疾病预防策略与措施,进行质量检查和效果评估;提供省级的公共卫生检测与信息服务;承担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及有关公共卫生信息的报告、管理和预测、预报;确定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组织调查处理重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承担与健康相关产品的检测与评价;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研究;负责中高级人员技术培训;承担对下级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考核。
  2、地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所辖区域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承担所辖区域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和救灾防疫等问题的控制、调查处理和技术支持;组织指导、考核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工作,培训中、初级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协助和配合上级开展相关工作,完成下达的任务。
  3、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监测检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从业人员体检和培训、卫生学评价等工作;承担传染病流行、中毒、污染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和救灾防病等问题的调查处理;组织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和医院防保科开展卫生防病工作,负责培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和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完成下达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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