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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0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0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发[2001]248号 2001年10月8日)


李沧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0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国税函[2001]6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超出总局批准的供应计划数量和销售给规定使用单位以外的单位的石脑油、溶剂油,一律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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