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四0五0项目”的认定。由项目设计人提出项目设计方案和项目认定申请书,报所在地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
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对项目设计人提出的设计方案进行初审,符合立项条件的,填写《“四0五0项目”登记表》一式四份,报市劳动保障部门;
市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县(市)区上报的《“四0五0项目”登记表》后,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估论证,对符合开发条件的项目给予认定,并将意见反馈给项目设计人所在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
3、“四0五0项目”执行人的确定。由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会法人组织、自然人以招标或评估认定的形式确定项目执行人,并发给《昆明市“四0五0项目”中标书》或评估认定书。项目执行人凭中标书或评估认定书到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开业的有关证照。
五、实施四0五0项目的优惠政策及办理程序
1、实施“四0五0项目”的执行人,凭认定或中标的《“四0五0项目”登记表》,享受国发[1998]10号、国税发[1999]43号、工商个字[1998]第120号、昆政发[2001]50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2、对“四0五0项目”的设计人,凭认定的《“四0五0项目”登记表》和项目安置的人数,由市实施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发给一次性奖金。
3、“四0五0项目”的执行人,凭认定或中标的《“四0五0项目”登记表》、银行的贷款结息单,到市、县(市)区再就业办申请,给予期限不超过3年的小额贷款贴息。
4、从事“四0五0项目”的下岗职工,在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期内,按原申领渠道和发放形式,继续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直到协议期满为止。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5、“四0五0项目”执行人,与下岗职工履行2年劳动合同后,经市、县(市)区两级再就业办核准,按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昆明市关于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从事非正规就业的实施意见
为鼓励和引导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从事非正规就业,根据中央和省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从事非正规就业的实施意见。
一、非正规就业的定义及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