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参加失业保险统筹的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直接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8、特困群体援助
对就业困难而且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除开展上述援助内容外,各级再就业服务机构应进行跟踪调查和重点援助,主动上门为其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优先安排培训、优先推荐就业。
三、有关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援助行动顺利开展。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妥善解决好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是认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市、县(市)区实施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再就业援助行动的各项工作。
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再就业援助行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协调运作。形成劳动保障、经委、财政、工商、税务、民政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之间的分工合作,社区基层组织广泛参与,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协调运作机制。
深入基层,摸清情况,明确重点,落实各项措施。各县(市)区、市级各企业主管部门要深入企业调查,摸清协议期满或即将期满出中心的下岗职工相关情况,重点掌握再就业困难和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情况,确定各单位重点援助对象,针对他们的突出困难,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规定优先进行援助。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完善保障措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排忧解难,确实把各项援助行动落到实处。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和帮助再就业援助行动的社会氛围。
昆明市关于四0五0项目的实施意见
为解决大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难的问题,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再就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四0五0项目”的实施意见:
一、四0五0项目的定义
“四0五0项目”是指政府为解决大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难的问题,采取市场化的“五人运作机制”,以城市社区为载体,综合运用政策扶持、融资支持、购买培训成果和鼓励安置等手段,扶持开发既符合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又适宜吸收安置女40岁左右、男50岁左右的大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中小规模的生产经营或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