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关于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的实施意见》等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一是各企业再就业服务站要采用多种方式,力争使下岗职工在出中心前,都能接受一次以上的政策咨询服务;
  二是由市再就业办编制《再就业服务手册》下发,使下岗职工通过《手册》了解可从政府哪些部门获得何种帮助和如何得到帮助;
  三是各级再就业服务机构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落实促进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2、职业指导援助
  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主动为有就业愿望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免费开展职业指导,使其了解当前就业形势,转变就业观念,树立自立、自强、自主创业的意识;帮助他们选择适合自身条件的就业岗位;通过再就业先进事例,激发他们实现再就业的积极性。
  承担转业转岗培训任务的办学单位,在开展职业培训时对下岗职工的职业指导课,应不少于总课时的20%。
  3、技能培训援助
  技能培训要立足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按照学以致用的原则,选择适合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特点的职业和工种做好培训工作。凡愿意接受技能培训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均可享受一次免费培训;结合当前社区非正规就业发展的需要,把再就业培训与社区非正规就业有机地结合起来,对已享受过一次免费培训且未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愿意从事社区非正规就业的,可再享受一次免费培训;参加培训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的,培训单位应负责推荐20%以上的人员实现再就业。
  4、就业岗位援助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就业服务机构要多形式、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收集用工信息。
  清岗腾位。由职能部门对全市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公共服务机构等使用的退休人员和外来劳动力要进行认真清理。清理腾出来的岗位,通过劳动力市场发布信息,组织双向选择,优先安置下岗职工、失业人员。
  各单位在清岗腾位时,要主动与同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取得联系,共同做好空岗的补位衔接工作。
  收集信息。各级职业介绍和再就业服务机构,要深入用人单位,广泛收集用工信息,定期召开供需见面会,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服务。
  开发岗位。鼓励企业创办各种经济实体,开展生产自救安置下岗职工。
  开展非正规就业。鼓励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从事非正规就业。全社会要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从事非正规就业创造条件,提供帮助。
  实施“四0五0项目”。针对大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就业难的特点,积极开发兴办“四0五0项目”。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