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关于
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的实施意见》等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昆政办[200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确保社会稳定,市政府制定了《昆明市促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有关政策》(昆政发[2001]50号),为把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使其更具有操作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昆明市关于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的实施意见》、《昆明市关于四0五0项目的实施意见》和《昆明市关于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从事非正规就业的实施意见》三个配套文件,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予印发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二00一年九月二十日
昆明市关于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妥善解决下岗职工、特别是大龄下岗职工出中心面临的实际困难,帮助他们得到分流安置或实现再就业。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1]8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劳社[2001]120号和市政府昆政发[2001]50号文件精神,现就在我市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劳动就业机制,综合运用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提供岗位、加强服务等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千方百计促进和帮助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确保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援助内容
再就业援助行动以协议期满将出中心或已出中心,但再就业困难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为服务对象,以“保生活、接关系、促就业”为主要内容,重点从“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岗位、资金扶持、社会保险、生活保障、特困群体”等八个方面开展援助:
1、政策咨询援助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再就业服务机构,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活动。主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