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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经贸委、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实行临时优惠电价措施企业名单的通知

湖北省经贸委、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实行临时
优惠电价措施企业名单的通知
(鄂经贸电力[2001]552号 2001年10月1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贸委、物价局、供电局,省直有关行业办,省电力公司:
  今年以来,我省对符合鄂经贸电[2001]8号文件规定条件的95户企业继续实行临时优惠电价措施。据统计,95户企业1至8月累计用电量达62.45亿千瓦时,累计增加用电4.24亿千瓦时,增幅为7.28%。经过两次调整之后,大部分企业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千方百计满负荷生产,企业用电量和经济效益同步增长,成效显著。但还有部分企业由于多种原因,生产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企业用电量大幅下降,达产率较低,未达到规定的考核条件。为严肃政策,省审查委员会决定对实行临时优惠电价措施的企业进行调整。同时,考虑到1到8月累计享受优惠额已达1.9亿元以上的实际情况,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决定四季度继续按鄂经贸电[2001]8号文件第九条的规定,对部分企业实行轮换,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鄂经贸电[2001]8号文件规定的考核条件和要求,各地、各行业对三季度实行临时优惠电价措施的企业进行了全面考核,上报了考核情况并推荐了一批新上企业、经省审查委员会研究调整,取消、轮换和新增了一批企业,现将今年第四批实行临时优惠电价措施的企业予以公布(名单附后),请省电力公司和有关企业遵照执行。第三批企业名单即行废止。
  二、第四批临时降价时间从2001年10月1日起,至11月底止。
  三、降价标准。以国家发布的现行目录电价表中的电度电价为基准,小化肥生产企业生产用电每千瓦时优惠0.02元,其它高电耗产品生产企业用电每千瓦时优惠0.04元。
  四、各地、各部门应按鄂经贸电[2001]8号文件的要求,各负其责,加强管理,认真考核,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和分析材料。

  附件:

2001年第四批实行临时优惠电价措施的企业名单


  武汉市
  湖北娲石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阳逻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盛佳铝业公司
  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集团汉阳钢厂
  武汉一冶水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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