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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复函
辽宁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复函
(辽价函[2001]76号 2001年9月6日)
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申请继续沿用<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函》(辽无办发[2001]16号)收悉。经请示国家计委同意,在国家和省新的有关文件下发之前,你办在对无线电设备实施检测服务工作中,可暂按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关于无线电设备检测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辽价费字[1998]43号)的规定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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