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9月3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3日)废止(原因:阶段性工作结束)郑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对2000年度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基金征收进行综合年审的通知
(郑价费[2001]14号 2001年9月19日)
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征收的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六部委反腐败抓源头的文件精神,治理“三乱”,做好“收支两条线”工作,根据国务院2000年第281号令《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
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市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市辖区内的具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征收职能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2000年度执收行为、资金上缴、票据使用、财务管理、收费许可证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年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综合年审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征收的部门和单位(含中介机构),均属综合年审范围。
二、综合年审的时间:
自九月二十日开始,十二月十日结束。其中九月二十一日至九月二十五日为动员准备阶段;九月二十六日至九月三十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十月八日至十二月五日为接受审验阶段;十二月六日至十二月十日为总结汇总阶段。
三、综合年审的内容:
1、收费单位是否具有收费资格,是否领取了收费管理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执收公务证》,是否实行亮证收费。
2、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是否按《收费许可证》上的明确规定执行,是否有扩大收费范围、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越权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增加收费次数和超前收费等问题。
3、是否有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未停收,明令降低的收费标准未降低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