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对向省人民政府报送紧急重大情况负责,并督促办公室和值班人员认真做好报送工作。各级各部门的办公室更要将此作为一项重要职能,切实负起责任。今后,凡发生紧急重大情况,要由事件发生地的市、州政府负责向省政府报告。同时,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也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向省政府报告主管工作方面和发生在本部门、本系统的紧急重大情况。为减少环节,确保时效,一般情况下,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值班人员可在向本地区或本部门负责同志报告的同时,直接报告省政府。各级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对紧急重大情况的报送工作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加强督促,特别要保证紧急重大情况报告渠道的畅通,不得干预和限制有关单位和人员及时如实地向省政府报告,更不能压住不报或谎报。对紧急重大事件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的,将严格按照《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
湖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省政府令第148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各级各部门的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值班时间不能擅自离岗,也不能报喜不报忧。对工作不到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延误的,要给予严肃批评或纪律处分。从下半年开始,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地、各部门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工作予以通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
湖南省紧急重大情况报告范围与标准(暂行)
凡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各地、各部门在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应立即报省政府值班室。
一、危害国家安全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类
1、发现和破获的危害国家安全和国内社会政治稳定的各类重大案件。
2、各类非法组党、结社、集会活动情况及其动向;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非法组织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进行煽动闹事、较大规模聚集等非法活动,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