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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全省早稻收购市场监管情况报告的通知

  (三)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收购、经营粮食的行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健全各项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加强农村集贸市场,粮食批发市场的规范管理,加强对用粮企业、粮食经营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重点抓了粮食经营台帐制度、运输凭证查验制度和市场巡查制三项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各地加大了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打击了违法违规收购、经营行为,打击用粮企业以自购为名倒卖原粮的行为,打击了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掺杂使假以及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等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了粮食市场交易秩序。据统计1—9月份,全省共查处违法收购、经营粮食案件251起,其中无证违法收购粮食案件72起,没收粮食302、43万公斤,罚没款3008万元。
  (四)严肃执法纪律,树立良好工商形象。粮食收购市场监管是一项艰巨的、政策性强的工作,省工商局要求要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素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做到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禁上路设卡、严禁变相收费、严禁罚款放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到坚决执行省工商局关于严禁上路设卡检查的规定,全系统在夏粮收购市场监管中,有人参加了乡镇组织的粮食稽查队,但至今未发现一人参与上路检查;并对粮食稽查队违规上路检查提出了意见。
  二、关于全省夏粮收购市场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统一要求,严格执行粮改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粮改的系列文件精神,尤其是国发(2001)28号文件下发和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早籼稻收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各地及时地进行了传达、贯彻、落实。今年,我省早籼稻上市以来,市场行情看涨,价格稳中有升,方方面面都感到喜大于忧,国有粮食收购企业收购粮食22亿斤,超过去年的数量。今年早籼稻收购价格比往年高,全省平均价格达到每百斤45元,农民得到了实惠。全省绝大部分设区市按政策规定敞开粮食收购市场,确保了粮食正常流通。粮食收购市场全省总的情况是好的。但在早籼稻收购工作中,个别地方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争购早稻的问题突出。受到利益的驱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其它收购主体之间争收早稻现象普遍。问题集中体现在价格上,粮食系统外的企业基本是以每百斤高出一元以上的价格来收购粮食,国有粮食企业通过地方政府干预或者上路设卡等方式限制竞争。
  二是地方保护在少数地区确实存在。少数地方不能正确理解国务院、省政府的粮改文件精神,以保证农业税收缴任务的完成为由,通过行政手段关闭粮食市场,限制取得入市收购资格的用粮企业和粮食经营企业合法收购粮食,搞地方保护主义,违背了国务院的粮改政策。据了解,有4个市的少数县、区关闭粮食市场:吉安的新干县、安福县;赣州的安远县、寻乌县、于都县;抚州的临川区、南城县、南丰县、黎川县、广昌县;宜春的袁州区、樟树市、上高县、高安市、奉新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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