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夏粮收购市场监管的基本情况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省工商局党组始终把粮食市场管理工作作为“第一位责任、第一位任务”来抓,始终坚持“管住收购,搞活流通,打击非法,保障改革”的原则,多次在部署粮食监管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从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紧紧围绕保护农民的利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切实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省委、省政府及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克服种种困难,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切实加强了全省早稻收购市场的管理,为推动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深入学习,不断提高认识。8月初,省工商局及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夏粮收购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一如既往地高度重视粮食收购市场监管工作,既要当成一项经济工作,更要当成一项政治任务。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畏难情绪,坚决做到信心不能动摇、管理工作不能放松、力量不能削弱、领导不能掉以轻心,切实加强辖区内粮食收购市场的日常监管。《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下发后,省工商局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体人员,特别是从事粮食市场监管的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务院28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8月17日召开的全省早籼稻收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家工商总局(2001)234号文件的要求,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省政府、国家工商总局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上来,不折不扣地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粮改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监管执法到位,管理力度到位,检查指导到位。
(二)严格执行政策,认真把好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关。按照“管住但不能管死,搞活但不能搞乱”的原则,严格政策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时开展了粮食收购主体资格审批工作,确保了粮食收购不贻误时机。今年4月份前,全省统一对去年核发粮食收购资格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了检查,对符合条件的1902户允许其继续经营,对不符合条件的830户予以注销(其中吉安注销418户)。今年全省核发粮食收购资格证为869户,全省共核发收购资格证2771户。去年核发粮食交易资格证1084户,今年核发1077户,全省共核发交易资格证2161户。省工商局明确规定,国发(2001)28号文件下发前取得入市收购资格的企业按政策规定可继续从事粮食收购业务,文件下发后经县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可以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办理注册登记;未经县级以上粮食部门资格认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