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和就业咨询机构;
(3)建立市残疾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1个;
(4)“十五”期间,各区应建立残疾人就业管理、推荐机构,区属辖内各单位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4、加大安排和推荐残疾人就业的力度:
(1)“十五”期间,推荐残疾人就业2000人次;
(2)“十五”期末,本市城镇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0%。
5、加强企业下岗残疾职工的安置工作:
(1)切实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关于避免残疾职工下岗的有关规定;
(2)积极开展对企业下岗残疾职工的再培训;
(3)加大力度做好企业下岗残疾职工的再就业推荐工作;
(4)做好企业下岗残疾职工的社会保障工作。
6、加强对残疾人就业的扶持:
(1)“十五”期间,要开拓残疾人就业新渠道,建立安排残疾人集中就业的福利企业3个;
(2)落实残疾人福利企业优惠政策,将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列入福利企业残疾职工范围计算比例;
(3)“十五”期间,政府各部门应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和措施,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强自立和自谋就业出路。对残疾人申办个体工商经营的,给予优先办理;落实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减免税收的政策,社会保障部门进一步将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从业的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7、加强对农村残疾人劳动的扶持:
(1)农村各级管理部门在农业“费改税”过程中,应主动为残疾人着想,切实落实政府对残疾人的照顾和减免税等优惠政策;
(2)发挥农村集体组织作用,加强对农村残疾人劳动的帮、带、扶工作;
(3)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应为农村残疾人参加种植业、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业等多种形式生产提供尽可能的服务;
(4)农业技术部门在开展农业科技下乡和科技扶贫工作中,应加强对农村残疾人农业生产的实用技术进行指导;
(5)有关部门在规划和发展小城镇,以及进行农村城市化改造时,应积极吸纳农村残疾人就业。
8、加强盲人按摩管理,规范盲人就业:
(1)“十五”期间,培训盲人按摩人员45名;
(2)“十五”期间,开设盲人按摩机构2个、个体盲人按摩点8个,并加强管理和引导;
(3)“十五”期末,使厦门籍有按摩资格的盲人全部就业。
9、作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使用:
(1)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
(2)作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安排,规划“十五”期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实际使用率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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