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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厦门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2、加强对残疾儿童特别是贫困残疾儿童入学的扶持,落实对适龄贫困残疾少儿推行免学费、免杂费、实行生活困难补助的“两免一补”优惠政策,出台我市“关于切实做好在校盲、聋、弱三类残疾少儿补助工作”的优惠政策,努力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
  3、努力提高残疾学生接受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比例;
  4、继续在我市残疾青壮年中扫除文盲。开展盲文教育和规范哑语培训。“十五”期间,开办盲文学习班5期、开办《中国哑语》培训班6期。
  5、加强残疾人素质教育:“十五”期间应着手开展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教育、康复教育、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等系列教育,多方位提高残疾人素质。
  三、残疾人就业: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是残疾人实现人生价值的关键。“十五”期间,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作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采取积极的扶持、保护措施,健全、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就业培训,增加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硬件设施投入,加强建设适合开展职业介绍、就业服务的固定场所,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逐步规范化、现代化,以切实增加残疾人就业。
  任务目标:
  “十五”期间,使我市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0%以上。
  主要措施:
  1、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1)加快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立法进程;
  (2)加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执法力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列入劳动监察年审内容;
  (3)“十五”期末,本市社会单位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达到90%;
  (4)“十五”期间,开展对我市贯彻按比例安排残联人就业工作的先进单位表彰活动5次。
  2、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1)初步建立残疾人职前、职中教育与培训相互结合的机制;
  (2)“十五”期间,建立市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中心1个,设置电脑、英语、烹饪、插花、缝纫等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实用技术、实用技能的培训专业和课程;
  (3)组织开展各种残疾人就业培训100期,安排残疾人参加就业培训4000人次;
  (4)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的办班活动。
  3、进一步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1)建立市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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