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维护
“一节一会”期间社会治安秩序的通知
为保证“一节一会”的顺利召开,抢抓西部大开发机遇,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维护良好的政治局面,保障正常的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就“一节一会”期间社会治安秩序问题通告如下:
一、凡本市居民和外地来樊人员,在“一节一会”期间,都要当好东道主,当好文明使者,维护襄樊和个人的良好形象,为襄樊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作为应有贡献。
二、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执行“一节一会”组委会作出的各项规定。禁止利用任何手段,扰乱“一节一会”活动场所及车站、码头、机场、公园、广场、影院、商店等公共场所的秩序,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三、严禁擅自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或聚众滋事、冲击党政机关、堵塞交通,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
四、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乘坐公共汽车和进入一切场所。
五、严禁盗窃、破坏市区所有的公共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