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开展农民
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1]95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和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全省农村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势头得到一定遏制,农民负担过重的状况有所改变。但农村“三乱”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特别是农民新建、翻建自用住房存在审批部门多,收费单位多,收费项目多,收费混乱等突出问题,广大农民反映十分强烈。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
关于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1]1531号)精神,为解决农民建房收费乱、负担重的问题,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主要工作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
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是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保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住房是人民群众生活的基本条件。农民建房的发展,既是农民生活改善的重要标志,也是扩大农村消费,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农民建房收费事关农村经济发展,也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安定。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农民建房收费过多、过乱的危害性,按照专项治理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刹住利用农民建房之机向农民乱收费的歪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