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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2001-2002年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清理整顿客运车辆及驾驶员(时间2001年10月一2002年1月)。
  在2001年5-7月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对客运车辆和驾驶员再进行一次地毯式的摸底、排查,逐一建立专门台账。对所有客运车辆进行一次专门检测,达不到安全技术条件的一律责令停驶,限期修复,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予以强制销毁;对所有持A证的驾驶员进行一次免费复考,合格的签注A证资格审验合格专用章。要结合春运的有关要求,根据当地情况,在2001年12月份集中一个月时间对从事长途公路运输和去年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的重点驾驶员进行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增强其交通法制和安全意识。
  (五)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时间2001年10月一2002年9月)。
  各级政府特别是重点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对本地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对排查的隐患,要逐项登记造册,逐项研究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部门、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间。凡能够迅速整改的,都要立即整改;凡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订计划限期整改;凡涉及几个部门的,要组织联合整治。对连续发生重特大事故和沿河、高路基路段等易引发交通事故的重点路段,属于道路工程方面的问题,要立即责成有关部门落实工程改造和安全防护措施;对能通过增加交通安全设施解决的,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在整治期间按国家标准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和设施,力争使国、省道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在整治期间得到全面治理。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属客运单位的安全监管,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单位,必须在2001年10月20日前停业整顿。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从2001年10月8日到10月20日,各地要根据上述5项任务有针对性地深入调查本地区交通安全秩序状况,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细致的整治工作方案,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宣传活动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全面整治。按照各专项整治时间进行。2001年底初见成效,2002年6月份取得明显成效,2002年9月底前全面实现整治目标。在此阶段,省将以多种方式对各地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
  第三阶段:整章建制。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在搞好专项整治的基础上,针对暴露出来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规律性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和管理办法,把交通安全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逐步形成长效防范管理机制。这项工作必须在2002年10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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