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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2001-2002年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任务从2001年9月开始至明年年底,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分阶段开展5项整治行动。
  (一)集中治理严重超载违章(时间2001年9月一11月)。
  整治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对从事公路运输的客车和货车进行一次专项外观检验,对非法改组装客货运车辆,一律强制恢复原状。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工商、经贸、交通、农机部门要对辖区内机动车拼组装市场、修理厂(店)和配件销售店开展一次联合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拼组装机动车辆行为和更换、销售不合格汽配产品行为,该取缔的一律取缔,该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业整顿。经贸、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废旧车辆回收企业的行业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交通、建设和煤炭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客货运输站场和煤炭集散地的管理,杜绝超载客货运输车辆驶出站场。公安、交通部门要通过开展联合执法,设置定点检查站等手段,强化路面执法检查,确保严重超载车辆不出省、不出市、不出县。经过整治,全面规范全省汽车拼组装市场、汽车修理厂(店)、汽配产品销售店经营行为,规范公路客货运输,基本杜绝严重超载违章现象。
  (二)大力整治假牌假证、无牌无证和挪用牌证车辆(时间2001年9月一12月)。
  2001年11月1日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辆(含挪用、一牌两挂车辆)要一律封存,符合条件的补办手续后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农用运输车的牌证管理和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交通秩序管理,严厉打击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无牌无证和农用运输车悬挂拖拉机牌证上路行驶行为;交通部门要加强营运标志及道路运输证的管理,严厉查处无牌无证车辆营运行为;农机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农用运输车悬挂拖拉机牌证上路行驶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和规范;军队、武警部队要加强军车管理,不得为地方车辆违规发放临时号牌和为没有合法手续的进口汽车发放牌照,不得向社会出售淘汰旧车并喷涂牌照号码。在前段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公安交警部门要继续通过信息查询、路检路查、车辆管理、驾驶证发放、交通事故处理等环节,发现和查扣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机动车,依法处理相关车辆和车主、驾驶员。对重点工程建设基地上无牌无证行驶的“泥土”车,地方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等部门予以重点整顿。
  (三)依法严查严重交通违章行为(时间2001年9月一2002年7月)。
  公安机关要对去年以来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依法移送起诉;对交通肇事逃逸人员,要采取网上追逃。集中抓捕等方式,尽快缉拿归案。检察、法院要大力支持、配合,并以市、州为单位,在2001年10月1日、2001年1月1日和2002年7月1日前分3次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和罪犯实行集中公捕公判,形成“严打”声威。在严厉打击交通肇事犯罪的同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开车等严重交通违章行为,要开展集中整治。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的安全监理。对非法改装改型车、报废车上路行驶,客车严重超载违章和货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载客等可能直接导致群死群伤事故、严重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的违章行为,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农机部门开展联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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