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2001-2002年
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1]4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厅制定的《2001-2002年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九月三十日
2001-2002年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社会治安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实现全省交通安全状况稳定好转,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1年9月到2002年12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行动。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和公安部《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是: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国、全省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党维护社会稳定和整顿经济秩序工作的大局,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以从严整治超载运输为突破口,以打击交通肇事犯罪和预防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为重点,对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开展全面的整治,切实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创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服务。
总体目标是:按照江总书记关于两年内使社会治安工作取得明显进步的指示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遏制特大恶性交通事故不断上升势头的要求,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实现车辆和驾驶员得到有效监管,严重交通违章行为得到有效整治,交通肇事犯罪得到有效打击,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重特大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预防,使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二、组织领导
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成立省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全省交通安全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唐之享任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沈国凡、省公安厅副厅长励明安任副主任,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省公路局、省农机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局长杨建农同志兼任,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当前,省交通安全委员会要加强对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集中力量抓好整治工作。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工作。